131I治療患者住院期間的放射防護要求
10.1場所放射防護要求
10.1.1 131I治療病房區應為相對獨立的場所,病房區入口處(設有鉛門)應設緩沖區。患者住院后,只能在治療區活動。
10.1.2 131I治療病房區應有獨立的通風系統.通風管道應有過濾裝置,并定期更換,更換的過濾裝置按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理。
10.1.3 131I與治療住院患者的排泄物不應直接排到醫院的公共污水管道,應先經過衰變池的衰變。下水管道宜短,露出地面的部分應進行防護和標記。
10.1.4 病房內應設置患者專用廁所(廁所門為防護鉛門)和淋浴間,廁所內應有患者沖廁所和洗手的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