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I治療病房區場所放射防護要求
10.2.4 向病房內傳遞生活必需品,應通過病房外的緩沖區傳遞。
10.2.5 2名及以上患者不宜近距離接觸或者集聚,病人與病床位之間用鉛防護屏風防護。
10.2.6 給藥過程中應提供防污染措施。
10.2.7 醫護人員宜通過視頻及對講進行查房等醫療活動。當醫護人員必須進入專用病房對患者進行救治時,應穿戴個人防污染用品需配戴鉛帽、鉛脖套、鉛防護服、鉛眼鏡。
10.2.8 病房區域內應配備測量患者體內活度的設備或可測量周圍劑量當量率的儀器(個人劑量報警儀),按照7.2的要求進行出院管理。
10.2.9 應減少放射性廢物的產生量。患者食物宜選用產生廢物少的食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