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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醫學放射防護要求
11.4 患者治療過程的放射防護Z優化要求
11.4.1 治療醫師應根據臨床檢查結果,分析及確定腫瘤體積。根據治療計劃報告,確定所需的粒籽源總活度及靶區所需粒籽源個數。
11.4.2 治療醫師應正確勾畫實際腫瘤靶區。在影像引導下或術中,通過植入針準確無誤地將粒籽源植入腫瘤靶區,保護靶區相鄰的重要器官。
11.4.3 粒籽源植入后應盡快使用合適的影像方法,確認植入粒籽源個數。
11.5 住院患者管理要求
11.5.1 植入粒籽源術后的患者,當有人接近時應當在植入部位對應的體表進行適當的輻射屏蔽(防輻射鉛衣、防護巾等)。
11.5.2 植入粒籽源患者宜使用臨時專用病房(專用病房的墻體需要用硫酸鋇砂、或鉛板做防護,病房是防輻射鉛門)并將其劃為臨時控制區。如無專用病房,病人床邊1.5m處應劃為臨時控制區(使用鉛屏風隔離)。控制區入口處應有電離輻射警示標志,除醫護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不應入內.患者也不應隨便離開。醫護人員查房,家屬成員如需長時間陪護應與患者保持1m以上的距離。